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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造
价咨询机构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沪建建[2002]692号)


各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上海市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为了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规范、监督管理,强化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巩固脱钩改制成果、健全机构的自我管理,更好地为城市建设服务,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完善经营组织制度,巩固脱钩改制成果。本市已经脱钩改制的造价咨询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完善经营组织制度,建立合理的治理结构。要明确产权结构、股权所有,保障股权所有者的合法权利;章程不明确的要修改后通过规定程序予以确立;要健全并实施监督制度,明确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的审议制度,防止和制止违规操作行为的发生。
  二、健全经营管理运行机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要健全科学化、民主化的经营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管理层、员工们的积极性和业务才能;要完善透明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专业人才的合力和凝聚力;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完善执业质量审核制度和其他工作制度,以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ISO9000——标准为目标运作。
  三、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造价咨询机构和执业人员要严格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要独立、公正,不做假帐;要公平竞争,不欺诈、哄骗,不运用不良手段取得业务;要公开服务规则,不牟取私利,防止发生不轨行为;机构和执业人员对工程的计价、编制及审核、结算,不得抬高、压低价格,不得拖延时间;对出具的鉴证报告文书要公正言明,承担责任,信誉至上。政府需要造价咨询机构提供的服务,采取通过市场购买的方式进行。
  四、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专业队伍思想、业务素质。特别在应对入世(WTO)的近二三年,要制订发展目标、规划和相应措施,努力推进做强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业务,争创品牌;同时,创造条件,探索联手、联合,以及与海外同行合作、合资方式,引进先进技能和管理,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五、强化工程造价咨询业的自律管理。凡在本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机构和注册造价师、执业人员,必须加入本市建设工程相关协会,成为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由协会加强动态管理;造价咨询机构和执业人员要严格遵守行规行约,遵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从业公约》,遵守《中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和《中国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准则》。协会要对《公约》、《准则》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实行评议、举报制度,奖优罚劣,对严重违规、违约者,开除会籍,报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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