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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川西旅游环线成都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
关于川西旅游环线成都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公路[2002]197号 二00二年十月九日)


成都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川西旅游环线成都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成交公路(2002)154号)和《关于对川西旅游环线申报试收费等有关问题的说明》(成交函公路(2002)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川西旅游环线成都段全长213.53公里,起于蒲江与眉山市丹棱县交界处,经蒲江县城、大塘镇、邛崃、成温邛公路、大邑县城、青霞镇、崇州怀远镇、街子镇、都江堰太平场、蒲阳镇、彭州九龙、敖平镇,止于彭州红岩与什邡交界处、又经敖平、彭州天彭镇、九尺、蒙阳至广汉界。全路段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9)190号文批准按还贷性收费公路立项,其中,已实施收费路段118.91公里。本次改建段为94.6公里(其中:蒲江段30.3公里,大邑14.2公里、祟州17.1公里、都江堰7公里,彭州段26公里),按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实施,工程总投资为21812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6543.60万元,有偿投入为15268 .40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研究,同意该项目按还贷性收费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成都市交通局领导和统一收费管理。
  三、收费人员在公路部门现有职工中选聘,限定在75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需报省交通厅核批。
  四、试收费期限从2002年10月20日至2004年4月20日止。试行收费期满一年后按有关规定报送正式收费文件。
  五、试行收费标准为:
  注:1.车辆分类:
  一类客货车:8座(含8座)以下轿车、吉普车、面包车、旅行车,1吨(含1吨)以下小货车。摩托车按一类车减半征收。(折合为1吨)
  二类客货车:9座至30座(含30座)以下客车,1吨以上至3吨(含3吨)货车,20卧(含20卧)以下卧铺车。
  三类客货车:3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21卧至30卧(含30卧)卧铺车,3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折合为4吨)
  四类客货车:51座(含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31卧(含31卧)以上卧铺车。(折合为6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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