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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市民兵工作经费保障办法

  第五条 民兵担负重要战备值班、执勤任务经费保障范围:用于民兵担负重要战备值班、执勤期间的补贴、伙食、交通、通信等项开支。
  经费标准:每人每天30元。
  经费总额=标准(30/人·天)×人天数(依据民兵战备条例规定应担负值班、执勤任务人数×天数)。
  经费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动用民兵战备值班、执勤需要开支的经费,由各区人民政府负担。郑州军分区根据年度民兵值班、执勤任务的实际需要,制定经费开支计划,纳入各区财政年度预算。
  第六条 民兵大项军事活动经费保障范围:用于上级军事机关赋予和本级统一组织的大项军事活动开支。
  经费来源:开展民兵大项军事活动时,由郑州军分区根据活动所需经费预算,向市政府提出经费申请,由市财政予以解决。
  第七条 民兵守护重要目标、维护稳定和执行其它临时性重要任务所需经费,本着“谁用兵、谁负担”的原则,由用兵单位解决。
  第八条 企事业单位民兵参加教育、训练活动期间按全勤对待,工资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民兵工作经费是保障民兵工作的专项经费,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民兵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列相关经费科目核算。
  第十一条 民兵工作经费划拨军事机关后,由军事机关财务部门专项管理,分科目核算。
  第十二条 民兵工作经费使用与管理接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审计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列标准为现行标准,以后每3年调整一次,随物价平均上涨指数相应调整经费标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市、区两级民兵事业费仍按原办法执行。其它与民兵工作相关的国防动员经费、国防教育经费、征兵工作经费、军事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学生军事训练经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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