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城市民兵工作经费保障办法

郑州市城市民兵工作经费保障办法
(郑政[200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城市民兵工作经费保障办法》、《民兵高射武器装备集中管理暂行办法》、《郑州市军民通用装备平时管理和战时征用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郑州军分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

郑州市城市民兵工作经费保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城市民兵工作和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确保民兵工作落实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军分区关于郑州市城市民兵工作改革实施意见》(郑发[2002]15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兵建设是国家行为,民兵工作是地方性的军事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城市民兵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范围,各企事业单位也要承担部分民兵工作经费保障任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城市民兵工作经费包括以下项目:
  (一)民兵训练经费;
  (二)民兵担负重要战备值班、执勤任务经费;
  (三)民兵大项军事活动经费;
  (四)民兵守护重要目标、维护稳定和执行其它临时性任务经费。

第二章 经费保障

  第四条 民兵训练经费保障范围:用于民兵训练期间的补贴、伙食、被装、医疗、交通、水电、通信、教(器)材购置及培训、聘请教员等项开支。
  经费标准:每人每天45元。
  经费总额=标准(45元/人·天)×人天数(依据上级军事机关下达的年度军事训练任务人数×训练天数)。
  经费来源:由各区政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解决。郑州军分区依据上级下达的年度训练任务,统一拟制预算并计划经费开支。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