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州价格文件刊载《物价公报》(湖南版)的通知
(湘价信[2002]263号 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
各市、州物价局:
省局《关于建立物价法规政策定期公布制度和出版发厅〈物价公报〉(湖南版)的通知》([1997]湘价信字359号)下达以来,全省各级物价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不够完善,主要是市州一级的价格文件未及时刊载到《物价公报》(湖南版)上,影响了价格法规政策公布制度的全面性和权威性。为进一步做好市州价格文件刊载《物价公报》(湖南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市州人大、政府、物价局及相关部门制定印发的价格文件均须在《物价公报》(湖南版)上刊载公布。
二、市州上报刊载的价格文件由市州物价局长签发,报送省局综合法规调控处审核,省价格信息中心按审核意见定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