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海口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琼计价管[2002]1176号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海口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海口市二00一年度调整公有住房租金的请示》收悉。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和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琼府[1999]34号)精神,结合海口市的实际,经研究,并商省房改办,现批复如下:
一、公有住房标准租金:平房(非成套住房)1.00元/Me2.月(达到8%后暂不再调整);混合结构楼房2.30元/Me2.月;框架结构楼房2.80元/Me2.月;低层套房3.80元/Me2.月。
二、公有住房成本租金:平房(非成套住房)2.50元/Me2.月;混合结构楼房4.00元/Me2.月;框架结构楼房5.00元/Me2.月;低层套房6.00元/Me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