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结果的通知
(2002年10月11日)
各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处)、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根据《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和
建设部《关于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开展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的通知》(建规[2001]46号)精神,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核定工作从2001年4月份开始,经本单位自检、申报、专家组审核、上网公示,省建设厅批准五个阶段,截止2002年9月底已基本结束。通过国家建设部核准的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6家,省建设厅核准通过的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20家,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41家,暂定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13家,限期一年整改的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11家,本次不予核定规划资质的18家,现将核定结果通知如下:
一、通过建设部核准合格并予更换甲级规划资质证书的单位
1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2 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3 大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4 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5 抚顺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6 锦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通过省建设厅核定乙级城市规划资质的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1 本溪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 丹东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3 营口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4 阜新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5 辽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6 盘锦市城市规划设计室
7 铁岭市规划设计院
8 朝阳市规划设计院
9 葫芦岛市规划设计院
10 瓦房店市规划设计院
11 庄河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12 大连开发区规划建筑设计院
13 大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14 大连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15 海城市规划设计院
16 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7 辽宁九三规划设计公司
18 鞍钢集团设计研究院
19 鞍钢集团矿业设计院
20 辽宁辽河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三、通过省建设厅核定丙级城市规划资质的单位
1 普兰店市规划设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