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安市第二医院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价费发(2002)306号 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
西安市第二医院:
你院《关于审报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函》(市二医函[2002]7号)收悉。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厅《关于非盈利医疗机构开设特需病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发[2002]102号)文件精神,在对你医院实地审核的基础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特需病房收费标准:
单位人间:面积23平方米,内设空调、床头柜、写字台、沙发、衣柜、电热水壶、彩电、卫生间、电热水器、传呼对讲系统。拟定每房每日100元。
二、请你院严格执行《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质量,服务到位。若达不到服务要求或配置部分设放不能正常使用的,应按规定标准的80%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