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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
生产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2]67号)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将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学习宣传工作,推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法》的重大意义
  《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和规范作用,贯穿了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反映了党和政府重视人权的社会主义本质,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对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提高全民族的安全法律意识,加强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遏制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深刻领会其立法宗旨、法律地位,使《安全生产法》深入人心。
  二、深刻把握《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作为“四五”普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中介服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故应急和处理等7项基本法律制度,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职工安全培训和资质认证、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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