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省分行营业部要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按照“金龙工程”实施办法,选择10户市级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对入选企业中的AAA级企业实行公开统一授信,在额度内试行“可循环使用信用”。对经省行认定的AA级以上的企业,可在授信范围内由贷款报备制改为备案制,在授信额度内先放后报。对流动资金需求量大、周转快的“金龙工程”入选企业,在授信额度内统筹安排好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和保函,使用最高额度抵押贷款方式。积极开发配套适用的金融产品,为“金龙工程”提供信息、投资咨询、公司理财、清收钱款等服务。每年年末及时测算农户备耕生产所需资金,第二年备春耕时节,不违农时,及时投放农户备耕生产贷款。
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要在继续完善贷款封闭管理办法的同时,切实改进金融服务,积极支持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与发展。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随行就市参与非保护价粮食购销,要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坚持“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条件,贷款实行商业化银行管理,具体要求贷款有担保,政府和主管部门有承诺,又符合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企业资信程度高,并取得开户银行的贷款资格认定,企业全部有效资产完成抵押程序的,经上级批准,发放非保护价粮食收购贷款。对于未经批准试点的大型国有粮食加工企业与农民签订订单,其资金由大型国有企业自己负责;对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非保护价范围的订单,应该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赔钱”的原则择优进行扶持;对于收购优质优价的保护价粮食,要按照去年相应政策执行,即:农发行贷款解付保护价部分的收购价款,差额部分谁决定、谁受益、谁拿钱,以市场认可为准。在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开展联营加工或委托加工试点的,在确保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前提下,给予信贷支持。对国有粮食收购企业与主销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开展代购、代销、代储和联合经营的,按照“钱随粮走”的原则,以方便快捷的结算方式,提供省际资金结算。同时,帮助企业实行顺价销售,减少库存占用,降低政策性信贷风险,加速资金周转,实现收购资金持续稳定的封闭管理。
哈尔滨市农委
哈尔滨市畜牧局
中国农业银行省分行营业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营业部
哈尔滨市农村信用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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