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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9部门关于成都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9部门关于成都市
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2]13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建委等9部门制定的《成都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月十日

成都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等7部委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机构
  我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服从我市改革发展大局,坚持深化改革和依法管理并举的指导思想。近期主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大力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使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队伍结构得到优化,房地产市场各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扭转,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使房地产业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我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目标是: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房地产经营行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物业管理行为明显规范;行政监督到位,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新闻舆论监督合法有效,舆论环境更加健康;消费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消费者群体的行为更加成熟;房地产投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受到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为确保我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有序进行,成立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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