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校
学生健康体格检查收费行为的通知
(成价费[2002]255号 2002年10月16日)
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目前,我市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全市中小学校进行学生健康体格检查收费时,存在着操作不规范的行为。根据省政府批转《关于贯彻<学生体育工作条例>和<学生卫生工作条例>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明确全市中小学校学生健康体格检查收费行为。现将收费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卫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医疗单位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格检查时,体检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物价局、财政厅川卫计发[1996]65号文件中规定的项目执行,即形态指标:身高、体重、坐高、胸围;机能指标;血压、脉搏、肺活量;健康指标:视力、沙眼、色盲、鼻、听力、龋齿、扁桃、心肝肺、扁平足、脊弓,不属健康体格检查的项目,不得擅自列入搭车收费。
二、我市中小学校学生健康体格检查的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元,龋齿防治每生每期5元。此两项费用由体格检查和龋齿防治单位收取,学校必须将收费内容和标准列入公示牌向学生公示。
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国家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终期考评方案的通知》及《四川省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终期考评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学生进行健康体格检查后,要对检查资料进行统计和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评价,其中血红蛋白、大便常规的检验指标不涉及每个学生,实际中发生抽样检验的,其收费标准在新的医疗标准未出台前仍按照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即:血红蛋白检验,每人每次2元;大便常规检验,每人每次0.50元。这两项检验费,只能在检验时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