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类企业都应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协商机制,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职工加强沟通,共谋发展的重要手段。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提出平等协商的要求,另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尤其是对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企业都应与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要严格遵守、执行。要规范和完善协商程序,以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进平等协商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试点,由工会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发挥平等协商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要积极探索建立平等协商或签订集体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制度及引导争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调解处理。
五、继续推进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企业依法经平等协商所签订的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当前,要以我省《集体合同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在普遍开展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不同类型的企业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指导企业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因企制宜,合理制定集体合同的内容和标准,增强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对暂不具备条件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的企业,可以就工资分配等问题签订单项集体合同或协议。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由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代表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力争年底公有制企业全部建立集体合同制度,50%以上非国有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要处理好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关系,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
六、进一步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唯一法律依据,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
劳动法》的规定,自用人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切实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目前要提高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依法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要加强和规范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指导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重点抓好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等环节,积极指导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续订上体现“整体稳定、个别调整”的思想,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要着力解决好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努力做好理顺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工作,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建立新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