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排水、排污管道,应保持畅通,污水、自来水不得外溢,雨水积水应及时排除。交通场、站应保持平整、洁净,各种设施完好、美观。
(三十五)交通信号灯、噪声监测装置,照明设施造型美观,布局合理,设施完好。
(三十六)公交候车亭(牌)、公用电话亭、书报亭、早点摊、公共厕所、供电配电箱、交通信箱、有线电视控制箱和果壳箱等专用设施应设置合理、标志明显、整洁美观。各产权单位应加强对各自设施的维护与检查,一经发现有乱写乱画、乱涂乱贴现象,应立即组织清除,并报经有关行政机关作出处理。
五、园林绿化
(三十七)绿化、美化应列入城市规划,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和竣工验收。
(三十八)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发展市级公园、区级公园、小游园、小绿地,增设街头绿化小品。绿地以植物造景为主,保持美观、完整、整洁。
(三十九)城市道路绿化应规范整齐,定期修剪,无缺棵断垄。科学防治病虫害,保持植株健壮。及时清理死树枯枝并对危树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
(四十)市区应因地制宜搞好建筑、驳岸和桥梁等垂直绿化,增加城市绿量,美化美观。
(四十一)古树名木应重点保护,设置保护标志。
(四十二)应根据历史文化和城市景观要求,因地制宜,设置富有艺术性的城市雕塑,并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
(四十三)河道两岸、水面周围,应树木环绕,形成林带。
(四十四)城市道路和居民区、单位绿地率应达到省和国家标准。
六、广告、标志
(四十五)户外广告、霓虹灯、画廊、招贴栏、读报栏等,位置应适当,内容和规格应与街景协调,并保持完好、整齐、美观。
(四十六)商业橱窗陈设应讲究艺术性、思想性、真实性、科学性,结合季节、节日变化和新产品宣传,力求做到立体化、纵深化、电动化、有时代感和民族风格。
(四十七)布幅、横幅广告,气模、气球和节日标语的悬挂方式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并按规定及时撤除。建筑物、路灯杆、电线杆、交通隔离护栏和其他公共设施及树干上不得乱贴乱画乱写乱刻以及乱挂广告。
(四十八)过时的、破旧的标语应及时清除,洗刷干净,不得有黄色、低级、庸俗的广告和招贴。施工围墙上可以书写标语,但文字须规范,字体应工整、美观,比例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