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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对非法印制倒买倒卖发票及购买使用假发票行为处罚标准的通知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对非法印制倒买倒
卖发票及购买使用假发票行为处罚标准的通知
(哈地税发[2002]144号)


各分局、县(市)局、稽查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非法印制、倒买倒卖、购买使用假发票的行为处罚标准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非法印制、倒买倒卖、购买使用假发票的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由税务机关依法从重处以5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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