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问题的复函
(鲁价费函[2002]128号 二00二年十月十八日)
淄博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问题的请示》(淄价字[2002]313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时,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只能收取“代码证书工本费”、“技术服务费”和“公共信息IC卡工本费”。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1998]296号文件规定的“技术咨询服务费”不适用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因此,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时,不应再根据鲁价费发[1998]296号文件收取有偿技术咨询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