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实行放开经营
合并经营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名单的报告
(哈政办综[2002]75号)
省政府办公厅:
根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02)48号)精神,我市加快推进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双城市第二粮库等11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放开经营,对五常市第二粮库等4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合并经营。现将具体名单报告如下:
一、实行放开经营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双城市第二粮库,尚志市第一粮库,呼兰县第二粮库,宾县第四粮库,依兰县第二粮库、第三粮库,延寿县第四粮库,木兰县赵家粮库,通河县新民粮库,方正县伊汉通粮库,市区顾乡粮库。
二、实行合并经营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