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4.3 本规定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安全、市容景观。其中4.2a的目的是限制大幅广告,对于某些平行于无窗的山墙的广告设施,其高度可适当放宽。
4.4a 本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屋顶上广告设施设置妨碍相邻居住建筑的日照,保障相邻居民的合法权益。
4.4b ̄c 屋顶广告设施,尤其是高层建筑屋顶广告设施对市容景观和城市天际轮廓线会产生很大影响,为了尽量减少屋顶广告设施产生的负面影响,按照建筑物层数(高度)的不同类型规定了相应的广告设施的最大总高度。
广告设施的总高度包含牌面和底部构架的高度。
5 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
5.1 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指立柱高度≥10m 的广告设施。
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体积庞大,对周围的市容环境的影响较大,而内环线以内地区建筑密集、道路狭窄,加上人流、车流拥挤,因而规定在内环线以内地区禁止设置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
5.2 大型高立柱广告设置大都沿道路两侧设置,按照道路的不同类别,对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牌面的最大尺寸和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的最小纵向间距尺寸分别作出了相应规定。
6 广告设施的设计和安装施工
6.1 牢固安全是广告设施设置的重要原则,《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规定了广告设施设置申请人对广告设施的维护和安全事故应负的责任。
6.2 对广告设施结构设计、安装施工的资质以及其操作要求作了规定,并要求对施工实行监理,以确保广告设施的安全质量。
6.7 ̄6.8 对依附于建筑物的广告设施,应同时考虑广告设施和原有建筑物的安全性。本规定对两者的牢固、安全均提出了要求。
7 广告设施的禁止范围
本章的设置广告设施的禁止范围是《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本章采用列举法加以具体规定,并在7.1 ̄7.4中设立了兜底条款。在执行中,对于在规定禁止范围之内,而未列举的其他情形,也应按照规定予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