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漕溪路、沪闵路 沪杭高速公路入口处——中山西路
12 肇家浜路、徐家汇路 天钥桥路——南北高架路
13 天目(东、中、西)路 河南北路——长寿路桥
14 长寿路 长寿路桥——武宁路
15 武宁路 长寿路——沪宁高速公路入口处
16 南北高架道路及其地面道路 闸北公园——鲁班路立交桥
17 延安路高架道路及其地面道路 沪青平公路——中山东一路
18 沪杭高速公路(上海段) 道路规划红线两侧50m范围内
19 沪宁高速公路(上海段) 道路规划红线两侧50m范围内
20 浦东南路 浦东大道——南浦大桥浦三路引桥口
21 张扬路 浦东南路——东方路
22 龙东大道、远东大道 罗山路——浦东国际机场入口处
23 世纪大道 全线
24 迎宾大道 外环线——浦东国际机场入口处
注1:重要地区含围合该地区四周道路规划红线外侧建筑、场地。
注2:重要道路含沿道路规划红线两侧建筑、场地和道路交叉口50m以内范围。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的地域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其重点是中心城地区,郊县城镇城市化地区参照执行。
本标准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以下统称阵地)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实物造型等。
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和本标准都是广告设施设置的设计、安装和管理依据,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3 城市道路人行道上设置广告设施
3.1 ̄3.2 为确保人行道的人流通畅和行人安全,对设置广告设施的人行道宽度作了必要的限制。
3.3 主要商业街指市级商业街(南京路、淮海中路、四川北路、西藏中路等)和区级商业街(具体范围由区有关部门确定)。
3.4 ̄3.8 本规定的目的是尽可能减少广告设施对人流通畅的影响,保障行人安全;防止广告设施突出人行道对车辆产生碰撞;维护市容景观。
4 依附于建筑物设置广告设施
4.1 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沿路新建建筑物必须退让道路规划红线,但是原有建筑仍有紧贴或者压占道路规划红线的。针对以上不同情形,对广告设施的外挑距离作出了不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