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的单位是指:有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六、通用航空公司为森林提供的防火预警、药物灭火,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七、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征收营业税问题。
房屋拆迁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向被迁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乙方)进行房屋拆迁补偿,在补偿过程中依据下列不同情况,确定征免税。
1.对甲方以新建房屋安置乙方,偿还建筑面积不足或等于拆迁面积,不结算价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结算结构差价的,应将差价款并入核定税额征收营业税;对偿还建筑面积,超过拆迁建筑面积的,增加面积价款亦并入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
2.对乙方取得的补偿,属居民住宅取得的补偿,暂不征收营业税;属企业单位取得的补偿,符合黑地税发[1996]第248号文件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财政出资补偿的,不征营业税,除此之外,乙方从甲方取得的补偿,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八、单位和个人出租居民住房的收入,如何征免营业税?
答: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对高于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住房或出租的经营用房、办公用房,一律按收入的全额作为计税依据征收营业税。
此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征税款不退,未征税款不补。
九、对财政部2002年1月7日财金[2002]1号文件中,金融机构在接收抵债资产时,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大于贷款本金和表内应收利息的差额部分,是否可以冲减利息收入?
答:据了解,财政部2002年1月7日财金[2002]1号文件未到之前,有一些金融机构已将“接收抵债资产时,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大于贷款本金和表内应收利息的差额部分”,计入利息收入。为此,这些金融机构接到本文件后,要将“差额部分”计入利息的收入冲回。因为,财政部2002年1月7日财金[2002]1号文件未提文到之前已计入利息收入的如何处置问题,所以,“差额部分”计入利息收入的,不能从利息收入中冲回。
十、从事营业税项目的纳税人,取得预收款时开出正规票据(发票),是否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