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于信用评级需要综合运用与国际接轨的信用评级技术和经验对信用信息进行甄别、加工、分析和判断,所以,为保证信用评级结果的权威性、统一性和可比性,参与这项工作的资信评估机构必须是同时具有中同人民银行总行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的资信评估业资格的专业资信评估机构。
(2)参与这项工作的资信评估机构必须恪守职业道德,按照“唯实、唯信、唯公”的宗旨,竭诚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信用标识证制度”服务;要以推进陕西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己任,勤勉尽责,确保评级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3)有关股份有限公司务必向资信评估机构如实提供信用评级所需的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省上市工作指导中心要具体负责对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企业信用标识制度”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并建立标识证和评级报告的建档备案制度。
四、实施“企业信用标识制度”的基本内容
1、标识证的内容。包括:标识证编号;企业概况;信用等级;主要评语;信用等级标识体系;信用评估机构签章和颁发日期等。标识证的具体格式由资信评估机构设计,报省上市工作指导中心备案。
2、标识证的颁发。标识证的评级与颁发要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由股份有限公司向资信评估机构提出委托,双方签订《委托评级会同书》,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内现行资信评级的付费标准按企业规模大小,由资信评估机构与被评企业协商确定。
信用评级报告是否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以及在什么场合公开,需在《委托评级合同书》中严格规定。
资信评估机构在向企业颁发标识证和提交信用评级报告的同时,报省上市工作指导中心备案。
3、标识证的使用
(l)标识证是我省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资本市场以及一般交易市场的信用身份证.不仅为其在国际、国内资本市场上的融资行为和商品交易带来便利,大大降低交易成本,而且树立起了具有国际水准的企业信用形象,大大提高其在国内外两个市场上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拓展其发展的市场空间。
(2)企业信用意愿和信用能力将作为我省判断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运作是否规范的一个重要条件。
(3)标识证可作为广大投资者和银行对标识证持有者进行投资、招标、投标或提供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4)标识证将通过有关媒体向国内外公开展示,并录入资信评估机构相应网站,以供查询。标识证持有者还将获得资信评估机构提供的全方位信用管理和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