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从本质上讲,本要是企业信用信息的缺失,具体表现为企业信用信息的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的双重不足。而“企业信用标识制度”是将参与市场交易的各类企业(或某类企业)的诚信信息和其它各种信用信息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收集起来,通过运用先进的信用评级技术,按照严格的操作程序,进行科学、合理、公正的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生产出真正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高质量的信用信息产品,这就解决了企业信用产品的有效供给与有效需求的双重不足问题。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率先实施“企业信用标识制度”将产生有效的示范作用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各类不同所有制企业改制的共同方向,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最重要形式。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和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是我省企业中的优秀群体,它们的信用状况,不仅在资本市场上为投资人高度重视和关注,而且也是政府监管的重要内容。对股份有限公司率先实施“企业信用标识制度”,公示其信用状况,一是可以为投资人提供决策参考,更好地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可以满足政府监管的需要;三是有助于股份有限公司树立自身的信用形象,对形成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环境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四是符合在资本市场融资,筹资人应当公示其信用能力和意愿的国际惯例。因此,首先在我省股份有限公司中实施“企业信用标识制度”,迅速提升已改制企业的市场信用形象,充分发挥它们的表率作用,对于加快我省企业制度改革步伐,促进全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深远的影响和特殊重要的意义。
三、我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企业信用标识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l、基本原则。陕西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企业信用标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各级体改部门要加强对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的指导、协调与服务。实施“企业信用标识制度” 中的一些具体 事项,如标识证、标识码的颁发等完全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与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市场原则进行。通过实施“企业信用标识制度”,借助于市场化力量,逐步达到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2、基本要求。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率先实施“企业信用标识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技术要求很高的制度创新,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和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各自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