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就业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就业是民生之本。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事关全局,影响长远,涉及社会的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从1998年以来,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三年目标的基本实现,保证了绝大多数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并使大部分下岗职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了再就业。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我国的就业形势仍将十分严峻,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劳动力供求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出现,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交织,是当前我国就业形势的突出特点。哈尔滨市在全国同类城市中人口和劳动力数量相对比较多,特别是国有企业比较集中,产业工人有近一百万人,就业和再就业的任务相当艰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准确地分析就业形势,充分认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将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重大的政治任务,作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的重要措施,以对党和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既要立足当前,明确工作重点,围绕重点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打好攻坚战;又要着眼长远,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制定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始终把握工作的主动权,打好持久战,确保全市就业局势长期基本稳定。
二、拓展就业和再就业渠道,努力创造就业岗位
要充分发挥市场就业机制的作用,努力拓展就业渠道,实现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和再就业。一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重点发展商贸、餐饮服务、旅游、环保、交通运输、商品配送、房地产、社会服务等行业,尤其要开发社区服务和旅游业的就业岗位。二是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特别是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民营、外商投资、股份合作等多种所有制经济,积极发展有市场需求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继续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吸纳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经济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非主业资产和闲置资产,多种方式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员。四是充分利用我市地域优势和劳动力资源优势,面向国内、国外市场,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到有劳务需求的地区就业,到农村承包荒山、荒地,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五是加快小城镇建设,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项目的开发,创造就业机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绿色食品生产加工等,增强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六是鼓励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适应企业用工需求和就业方式的变化,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为他们灵活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
为使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近期,要通过重点抓好兴办各类商品市场、发展小区物业及社区服务业、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消费合作社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5个渠道,安置下岗失业人员6.86万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牵头抓好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