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2)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
(3)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由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
(5)急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
(6)民航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市观音机场总公司,由市观音机场总公司牵头负责;
(7)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徐州铁路分局,由徐州铁路分局牵头负责;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由市经贸委总协调。
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经营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
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别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民航、铁路交 通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
(9)其他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分别设在各行业主管部门。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应急处理总指挥部指定的部门。
2.警戒保卫指挥部:由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公 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由市 公安局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的警戒保卫方案。
3.医疗救护指挥部:由分管医疗卫生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和 市卫生局局长任副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发生后伤员的医疗救护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救护方案。
4.物资供应指挥部:由分管计划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计委主任任副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由市计委负责制定紧急情况 下的物资保障服务方案。
5.善后处理指挥部: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任副指挥长,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后的有关善后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由应急救援 总指挥部指定劳动保障、民政、总工会、保险或其他部门负责。
(四)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专项办公室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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