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托社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制度,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在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家庭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无锡构建特大型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主要目标是:
(一)按照“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体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托社区,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不断增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和自治能力。
(二)建立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规范、科学的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质量标准。坚持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切实维护社区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引导他们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三)建立依托社区、资源共享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确保育龄群众普遍享有较好的生殖保健服务,促进出生人口素质,社区居民生殖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四)建设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发展人口文化事业。紧密结合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引导社区居民转变婚育观念,形成少生优育、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家庭和睦的良好风气和新型社区人际关系。
(五)健全城市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发展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不断改善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和计划生育协会队伍结构,使之成为具备较高素质和群众工作水平的社区工作者。
三、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建立健全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要求,街道要建立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配齐配强计划生育专职干部队伍,统一管理驻本辖区各国家机关、群众与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工作、生活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综合服务的职能。
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计划生育委员,并配备一名计划生育指导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政府做好本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居民的计划生育工作。积极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建立健全以居民小组长、信息员为主体的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网络,引导社区居民依法规范自己的生育行为。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深入开展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评议计划生育工作的活动,动员社区居民广泛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辖区内所有国家机关、群众与社会团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类企、事业单位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认真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措施及奖励等各项经费,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协助和参与社区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