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运行机制。
(二)实行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查治费用“收、减、免”的政策,对贫困人群给予重点帮助,对没有支付能力的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实行免费治疗。
(三)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积极发现并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落实结核病归口管理措施。
(四)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增强全民自我预防保健意识。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05年,全市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以县为单位达90%以上;发现和督导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累计达到1万人以上。
(二)具体指标
为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2005年前要落实以下具体指标:
1、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症状者的转诊归口治管率达到95%。
2、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发现率达到70%。
3、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规划治疗率达到90%,其中督导化疗覆盖率达到80%。
4、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治愈率达到85%。
5、乡、村两级结核病防治医生的培训率达到90%。
6、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
1、积极发现肺结核病患者。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最大限度地发现肺结核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医疗机构要把因症求诊和痰涂片显微镜检查作为当前 发现患者的主要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检查可疑症状者,提高患者发现率;疾病预防机构要 采取激励机制,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报告和转诊归口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 和可疑症状者;实行目标管理和逐级分解任务。
2、对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实施短程督导化疗。统一制订化疗方案,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督导化疗模式。对涂阳肺结核病患者实施以医务人员直接面视下的短程督导化疗;对边远地区和个别特殊情况患者,由经过培训的患者家属或其他志愿者担任化疗督导员,负责 督导患者按时按量服药,确保患者全疗程规范用药。对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治疗实行费用 减免政策,免费治疗没有支付能力的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建立统一的抗结核药物供应系统,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等方式,为患者提供质优价廉、安全有效的抗结核药物。
3、完善结核病患者报告、登记管理和评价信息系统。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应统一使用国家卫生部确定的初诊患者、结核病患者、结核病细菌学实验室登记本和肺结核病患者治疗记录卡,实行结核病患者发现、报告、转诊、确诊、登记、治疗和督导等工作的规范化管 理。实行分级督导,市对县督导每季度1次,县对乡、镇督导每月1次,乡、镇对村卫生室 督导每月2次,各级督导必须深入基层,现场随访病人。进一步完善结核病统计、报告、监测、评价系统,及时掌握结核病疫情动态,不断完善结核病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