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军训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组织学生军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强化学生组织纪律观念,培养学生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学生军训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训是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军训内容包括军事理论课和军事技能训练两个部分。军事理论课采取课堂教学方式;军事技能训练可在校内或高校军事训练基地分期分批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军事理论课不少于36学时,军事技能训练不少于16个训练日。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2002年年底前做好开设军事理论课、开展军事技能训练的准备工作,从2003年新学年开始,逐步开设军事理论课、开展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到2005年年底前,全市所有普通高等学校都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大纲》的要求,开设军事理论课并开展军事技能训练。
高级中学学生军训统一纳入社会实践课程。军训内容包括集中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时间为7至14天。其中,集中军事技能训练不得少于7天。军事知识讲座内容包括军事思想、军事科技、现代国防、国际战略环境、高技术战争等。集中军事技能训练在区、县人民武装部训练基地或经市有关部门审验合格的学生军训场所分批进行。从2003年新学年开始,逐步安排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到2005年年底前,全市所有高级中学都要按照《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大纲》的要求,开展学生军训。
三、学生军训工作机构
本市学生军训工作在市学生军训工作联席会议领导下,由市教委和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共同组织落实。市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卫戍区。各区县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学生军训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学生军训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可独立设置人民武装部和军事教研室,也可将人民武装部、军事教研室与相关部门合署办公。学校人民武装部主要负责学生军训的组织计划、军事技能训练、军训枪支管理、兵役动员、国防教育、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和国防体育等工作。军事教研室主要负责军事理论课教学、军事教员的管理培训和编写教材等工作。到2005年年底前,全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民武装部和军事教研室的设置要实现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