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转发市教委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关于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发[2002]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卫戍区机关各部,各区、县人民武装部,各高等学校:
现将市教委、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制定的《关于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含普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中开展学生军事训练(以下简称学生军训)工作,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客观要求,是为国家和军队建设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军事部门和学校要从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学生军训工作顺利开展。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把学生军训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科学制订计划,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学生军训工作的落实。军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努力开创本市学生军训工作的新局面。
二00二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教委、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北京卫戍区政治部 二00二年十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含普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开展学生军事训练(以下简称学生军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通知》精神,按照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围绕国家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