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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价局关于对山东众和热电有限公司热力销售价格的批复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对山东众和热电有限公司热力销售价格的批复
(淄价字[2002]333号 2002年11月8日)


山东众和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山众电建[2002]7号《关于申报热力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现根据成本及同类产品价格水平,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供工业、商业用蒸汽价格为22.83元/吉焦。
  二、对蒸汽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具体规定按照我局淄价字[2002]20号文《关于建立蒸汽价格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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