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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商业电价执行范围的补充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商业电价执行范围的补充通知
(川价工[2002]215号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各市、州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水利厅(地电局):
  今年7月,我局发出《关于明确商业电价执行范围的通知》(川价工(2002)148号)后,各地物价部门和用户反映CNG加气站应按用电性质执行相应的电价。经研究,现对CNG加气站用电执行电价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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