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湖南省地震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2]4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中国地震局印发的《湖南省地震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中震发人[2002]122号)予以转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十日
湖南省地震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编发[2001]4号)、《中国地震局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中震发人[2001]216号)规定和要求,结合湖南省防震减灾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职能
湖南省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一)职能调整加强和新增的职能
1、加强社会管理职能。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湖南省的防震减灾工作。
2.加强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市(州)、县防震减灾工作,对省级以下(含省级)地震台网(站)实行统一规划,资源共享。
3.建立健全湖南省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
4、管理中国地震局移交的地震监测台网。
5.管理主要由地方投资并主要为地方防震减灾工作服务的一般项目。
(二)主要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湖南省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湖南省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