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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机动车玻璃喷刷防盗号码收费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机动车玻璃喷刷防盗号码收费的通知
(黔价费[2002]335号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贵州国安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机动车玻璃喷刷防盗号码收费标准正式批复”的请示》收悉。为了遏制盗抢机动车辆犯罪活动,便于交通民警和刑侦部门迅速查验和辨认有关车辆资料,借鉴外地成功经验,你公司开展了对机动车辆玻璃喷刷车牌号、车架号经营服务性工作,给车主提供了高科技的车辆防盗方式。为维护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机动车玻璃喷刷车牌号、车架号达到防盗的目的和效果,现将正式收费标准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玻璃喷刷防盗号码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经营性服务必须坚持用户自愿自选原则,不准强行服务或强制收费。机动车是否喷刷防盗号码、喷刷哪个号码、喷刷几个部位,一律由用户决定。经营者应通过宣传、示范等措施逐步推开。服务收费要公正、公开、公平合理,照章纳税。自觉接受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机动车玻璃喷刷防盗号码(车牌号及车架号)最高收费标准为:每喷刷一组车牌号5元、每喷刷一组车架号5元(不得另收其它任何费用),公司可视喷刷批量等情况下浮,具体下浮标准与用户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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