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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物价局关于霞光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霞光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市价字[2002]109号 2002年10月30日)
海口霞光流动人口简易小学:
你校报来《关于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示》收悉。你校是经教育部门批准社会力量办学开办的流动人口子弟小学。按照社会力量办学要以服务为宗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杂费:每生每学期350元。
2、住宿费(含水电费):每生每学期350元。
3、代收费:课本资料费、作业本费按实际开支结算,及时公布账目,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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