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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扶贫办等部门关于《10万贫困户养羊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实施计划。由自治区扶贫办牵头,商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制定养羊工程到县(乡)的总体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各有关县具体负责制定到村到户的实施方案,经自治区审定批准后,下达执行。
  (二)采购基础母羊。为保证基础母羊的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外采羊只的适应性和成活率,本次基础母羊的调购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投放适龄母羊与繁育周转相联动的措施,基础母羊的采购分两步进行:今年先委托自治区农垦集团统一从山东省调购2万只一级基础母羊,先行在繁育中心繁育,由自治区农垦集团和有关县签订合同,2003年下半年起,至2004年3月底前,提供符合标准的基础母羊(4个月龄以上)2.9万只、种公羊1000只。2003年,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由自治区再在区内外统一采购4个月龄以上符合标准的基础母羊3万只,直接分配到县、乡。
  (三)组织分配到户。各县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实施计划,具体将订购和采购分配到县的基础母羊,分别落实到村、到户,优先安排有草无畜、有圈无畜的农户和计划生育户。2003年,全区第一批共扶持2.5-3万贫困户(户均2只)。2004年,通过“一带一”方式,再辐射2.5-3万户,即第一批扶持的2.5-3万户,户均偿还2只4个月龄基础母羊,按实施计划投放到第二批2.5-3万贫困户,依此类推,到2005年底,使总扶持规模累计达到10万以上贫困户。
  (四)配套建设服务体系和设施。在采购基础母羊的同时,由自治区农牧厅牵头,根据“养羊工程”规模和布局,制定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和资金计划,经自治区审批后执行,逐步满足饲养百万只小尾寒羊和肉羊产业化的配种、防疫和技术服务等要求。各有关县要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计划,实施配套建设实用性圈棚、饲草基地和水源工程等。
  四、资金筹措与使用
  今明两年,共筹集3500万元无偿资金,专项用于此项工程的实施。其中,2700万元用于基础母羊的采购,800万元用于服务体系和配套设施等建设。
  资金来源:从今年财政扶贫资金应安排千村扶贫开发工程的资金中调剂2000万元;2003年从千村扶贫开发工程的财政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三西”资金安排500万元。
  今年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2000万元中,1200万元用于委托农垦集团从山东省统一调购基础母羊,另外800万元用于千村扶贫开发工程第一批411个重点村全面禁收后,急需解决的羊只服务体系建设、圈棚建设、饲草种植和饲料加工设备的购置等。
  2003年安排的1500万元资金(含“三西”资金安排的500万元),用于政府统一采购基础母羊。羊只水源问题由“生命工程”二期项目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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