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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扶贫办等部门关于《10万贫困户养羊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扶贫办
等部门关于《10万贫困户养羊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2]150号)


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农牧厅、农垦局制定的《10万贫困户养羊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02年10月30日

10万贫困户养羊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3年内完成退耕还林还草任务”、“2003年5月1日前全区实行禁牧封育”的目标任务,结合《宁夏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提出的要求,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千村扶贫开发工程范围内,抓住退耕还林和结构调整的历史机遇,充分利用小尾寒羊高产多胎、耐粗饲、易于舍饲养殖的特点,把大力发展种草养羊作为扶贫到户的重要措施,实施10万贫困户养羊工程。
  一、范围与对象
  《10万贫困户养羊工程》实施的范围对象是千村扶贫开发工程覆盖的集中分布在干旱风沙区、干旱半干旱黄土丘陵沟壑区和半阴湿土石山区的西吉、海原、固原、隆德、泾源、彭阳、盐池、同心、中卫、灵武和红寺堡10县(市)、1区、148个乡镇中的1026个行政村,优先安排千村扶贫开发工程实施的第一批411个重点村。
  二、目标与任务
  从今年开始启动,用3年时间(2003-2005年),在千村扶贫开发工程覆盖范围内,扶持10万贫困户户均饲养2只以上基础母羊(除滩羊保护区外,均为小尾寒羊),3年内,基础母羊达到20万只以上,并配套优质种公羊、冷配、防疫等服务体系建设和圈棚、羊只水源、饲草基地建设和饲料加工设备的购置等,加快草畜转化,使种草养羊成为覆盖区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促进山区畜牧业实现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再经过2-3年的繁育,使山区小尾寒羊基础母羊达到100万只以上,为山区进一步实施白羊产业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方法与步骤
  《10万贫困户养羊工程》实行项目管理,总体上按照“一次规划批准,分期分批实施”的原则进行,对于村扶贫开发工程的1026个贫困村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实施,逐村逐户落实,3年后实现项目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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