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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种子检疫证明编号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种子
检疫证明编号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2]241号 二00二年十一月一日)


山东省农业厅:
  你厅《关于申请收取种子检疫证明编号工本费的函》(鲁农函字[2002]1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以及农业部《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厅在已检疫种子包装物上标注种子检疫证明编号及收取工本费问题,已经省财政厅、物价局鲁财综[2001]73号批准立项。现根据你厅所报成本核算情况,核定工本费收费标准如下:
  1、大号标签:8厘米×2厘米,每个0.025元;
  2、中号标签:6.5厘米×1.4厘米,每个0.0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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