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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省监察厅、陕西省煤炭局、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执法监察工作情况及整改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省监察厅、陕西省煤炭局、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执法监察工作情况及整改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2]103号 2002年11月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监察厅、省煤炭局、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执法监察工作情况及整改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2年11月3日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执法监察工作情况及整改的意见


  为了认真汲取7月份我省煤矿3起重特大事故的教训,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省监察厅、省煤炭局、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安排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煤矿安全执法监察工作。从7月12日开始,全省所有产煤市、县政府和国有重点煤矿开展了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7月22日至7月29日,省监察厅、省煤炭局、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同组成3个煤矿安全执法监察工作检查组,采取听汇报、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法,重点对渭南、咸阳、榆林、延安、铜川5个重点产煤市和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就煤矿安全执法监察情况及整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情况
  各市、县、区政府和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国有重点煤矿、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对煤矿安全都采取了较为得力的措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市、县、区对煤矿安全工作思想重视,认识端正,能够当作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主要议事日程。
  (二)各市、县、区政府能够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管理责任制。渭南市给产煤县分解下达了煤矿安全指标,市、县、乡层层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白水县还按区域将全县煤矿划分为四个组,每组由一个县级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煤矿安全;延安市、咸阳市、榆林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煤炭管理部门与所属煤矿矿长分别签订了煤矿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了安全责任,实行市领导包片,工作人员包县区,对所属煤矿进行拉网式检查;铜川市政府决定,凡不准生产或因没有检查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煤矿,对其所在的乡镇长就地撤职,并追究县区领导人的责任。
  (三)各级监督机关和监管部门能够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煤矿事故,并对责任人员追究责任。韩城矿务局对去年监察部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4.21”事故的25名责任人员的处理全部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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