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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10年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3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3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2]4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制定的《湖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四日

湖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提出的目标,结合我省结核病流行与防治工作现状,制订本规划。
  一、结核病流行与防治工作现状
  结核病是一种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结核病在我省广泛流行,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已成为严重的社会经济和公共卫生问题。据湖南省2000年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资料估算,我省有活动性肺结核病人20万人,其中传染性肺结核病人8万人,每年因结核病死亡1万余人。肺结核病人80%在农村,是我省农村因贫致病、因病返贫的主要疾病之一。
  省政府十分重视结核病的防治工作。自1992年到2001年,我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和地方配套资金实施了湖南省结核病控制项目。到2001年底,全省共免费发现和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病人 243553人,其中传染性肺结核病人 179506人。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平均治愈率为91%。1997年省设立“湖南省农民结核病治疗救济基金”,在31个贫困县实施,免费发现和治疗新发涂阴肺结核病人共计10329人,治愈率达95%。两个项目的实施,使我省结核病疫情大幅度下降。到2000年,我省活动性肺结核患病率从1990年的764/10万下降至310/10万,涂阳患病率从179/10万下降至107/10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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