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政府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指导地震应急工作。
(3)向省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
3.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和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尽快开展应急工作,并及时抽调人员奔赴灾区进行抢险救灾。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西安军分区、市武警支队、驻军: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市卫生局:迅速组织医疗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食用水源、食品等。
(3)交通运输保障。市交通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救援抢险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疏散。
(4)通信保障。西安市电信局、市移动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的通信畅通。
其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5)电力保障。市经委、市供电局:组织力量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用电供应。
(6)城市基础设施与应急恢复。市建委、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7)生活必须品和物资的供应。市计委、市商贸委、市粮食局:负责调配各种救灾物资及灾民急需食品、帐篷等,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须品的供应;紧急调运粮食,保证地震灾区粮食供应。
(8)灾民安置。市民政局:做好灾民的疏散、安置工作;管理、分配各种救灾物款并监督使用,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安排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紧急援助。
(9)治安保卫。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保护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重点文物景点、救灾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安全。
(10)消防。市消防局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保证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11)次生灾害防御。水务、电力、国土、邮电等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次生灾害污染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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