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执行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经营行为不规范,虚报维修作业项目、不按规范作业,只收费不维修或作业中漏项、减项,偷换汽车零部件、使用假冒伪劣配件,采用虚假广告招揽生意等欺骗、坑害用户的恶劣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厉处罚,并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整顿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按照全省汽车维修市场专项整顿工作的统一布置,我市维修市场整顿工作自2002年8月1日起至2003年7月31日止。整顿工作分为动员准备,组织实施和检查总结三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2002年8月1日-2002年9月30日)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维修专项整顿通知》的精神,保障我市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成立了厦门市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指导维修专项整顿工作的开展。
厦门市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金平 市交通委副主任
副组长:马超南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
柯子彬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管理处副处长
余经通 市交通委综合协调处处长
成 员:张瑞竹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徐瑞英 市交通委综合协调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办公室主任:张瑞竹(兼)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成 员:骆建聪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维修管理科
柯子彬(兼)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管理处副处长
陈根艺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维修管理科
李仁跃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稽查大队
陈 凯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政工科
2、广泛听取社会和业内人员的意见,了解维修市场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根源,制定专项整顿工作计划,做到有的放矢,确保维修专项整顿取得阶段性成效。
3、组织宣传动员,形成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的联系,全面宣传维修专项整顿工作的意义,适时跟踪报道专项整顿过程。维修企业要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品,以营造良好的整顿氛围。
4、设立维修专项整顿投诉电话,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我市维修专项整顿投诉电话为:5615655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维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