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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交通委员会、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厦门市汽车维修市场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

  对于不执行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经营行为不规范,虚报维修作业项目、不按规范作业,只收费不维修或作业中漏项、减项,偷换汽车零部件、使用假冒伪劣配件,采用虚假广告招揽生意等欺骗、坑害用户的恶劣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厉处罚,并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整顿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按照全省汽车维修市场专项整顿工作的统一布置,我市维修市场整顿工作自2002年8月1日起至2003年7月31日止。整顿工作分为动员准备,组织实施和检查总结三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2002年8月1日-2002年9月30日)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维修专项整顿通知》的精神,保障我市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成立了厦门市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指导维修专项整顿工作的开展。
  厦门市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金平     市交通委副主任
  副组长:马超南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
  柯子彬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管理处副处长
  余经通     市交通委综合协调处处长
  成 员:张瑞竹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徐瑞英     市交通委综合协调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办公室主任:张瑞竹(兼)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成 员:骆建聪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维修管理科
  柯子彬(兼)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管理处副处长
  陈根艺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维修管理科
  李仁跃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稽查大队
  陈 凯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政工科
  2、广泛听取社会和业内人员的意见,了解维修市场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根源,制定专项整顿工作计划,做到有的放矢,确保维修专项整顿取得阶段性成效。
  3、组织宣传动员,形成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的联系,全面宣传维修专项整顿工作的意义,适时跟踪报道专项整顿过程。维修企业要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品,以营造良好的整顿氛围。
  4、设立维修专项整顿投诉电话,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我市维修专项整顿投诉电话为:5615655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维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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