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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的意见

  对不能正确行使权力导致出现金融风险的有关部门,特别是对一些反映比较强烈的不规范破产案例,要及时组织检查,纠正违规问题,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国土、房产、工商等部门要适当降低或减免银行在落实债权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有效解决费用过多、过 重的问题。
  (三)要依法规范企业改制、破产行为。
  在企业破产、兼并、重组的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按规定程序办理,落实好金融机构的债权债务。
  实行破产的企业,要依法清偿金融机构的债权,维护金融机构对抵(质)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实行分立的企业,要按所得有效资产的比例,同比例承担债务,做到“债随物走”,不得只承接资产、不负担债务;
  实行股份制改造及被兼并的企业,要由改制后的企业及兼并企业承担原企业及被兼并企 业的全部贷款本息,签订还本付息协议书并落实相应担保措施;
  出售、拍卖、转让的企业,所得资金收入要偿还金融债务。已设定抵押权的抵(质)押 物出售,须经抵(质)押权人同意,出售收入要优先用于清偿低(质)押贷款本息;
  实行租赁或承包经营的企业,出租、发包方和承租、承包方要与原债权金融机构签订偿还贷款本息的协议,并在原主办金融机构开立基本结算账户。
  (四)全面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加快打造“诚信徐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市场经济的“生命”所在。良好的社会信用,是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市场有序、改善投资环境的关键。要以加快建设“诚信徐州”为目标,不断完善“两个体系”(社会信用体系,社会道德体系),要搭建政府政务平台,树立诚信政府形象;要搭建企业信用平台,提高企业 信用水平;要搭建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个人信用诚信评估体系。要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加快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惩治失信行为,充分保障守信者的合法利益。要综合治理,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五)金融机构要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在发展中实现金融安全。经济发展是金融安全的基础,支持经济发展,既是金融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实现金融安全稳健运行的根本出路。各金融机构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增加信贷投入与防范化解风险的关系,强化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改善金融服务,加快金融创新,加大信贷投入,积极探索增加有效信贷 投入的新途径,通过调整结构,盘活存量,稀释风险,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信贷资产质量和经济增长质量同步提高。要积极借鉴浙江杭州、温州、宁波等地支持中小企业的做法,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贷款手段和品种。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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