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的意见
(徐政发[2002]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企业改制 工作,促进了全市经济快速发展。但是,少数企业借改制悬空、逃废金融债务的问题比较突 出,严重影响了我市投融资环境,挫伤了金融机构的信贷积极性,制约了我市经济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现就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和省五家商业银行先后致函我市,要求市人民政府妥善解决信贷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居高不下的问题,特别强调要落实和纠正7家典型企业不规范破产行为,如果我们不采取有力措施,省五家商业银行将对我市或徐州部分地区和企业实行金融联合 制裁,降低信用评级、收权慎贷,减少贷款,削减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对此,各地、各 部门一定要从加快全市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维护金融债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发展中最大的风险往往是金融风险,没有金融安全,最终就没有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严厉打击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依法规范企业改制,切实维护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途径,也是企业实现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对于建设“信用徐州”,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 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明确目标,集中整治,深入开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中央、省金融工作会议要求,我市今后几年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工作目标是:每年 逃废金融债务落实率不低于25%,并不再发生新的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力争用二年左右的 时间,基本解决企业逃废金融债务问题;大幅度降低我市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使各项金融安全指标有明显改进;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建成徐州市金融安全区。围绕上述目标,市 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专项整治活动,并按集中清理、督查整改、总结验收3个阶段分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