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机局关于转发农业部
《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最近,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02]8号),针对当前全国农机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要求,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农机监理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进一步加深对农机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农机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农机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的开展,全面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源头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规范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农机监理工作。要以牌证核发、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审验、农机事故处理、异动登记为重点,制定和完善办事程序,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行政违法追究制度、廉政勤政制度、权力约束制度、审批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农机安全监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辖区管理的规定,严禁违规跨辖区核发牌证、驾驶证等违章行为;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从事任何形式的包办、中介、代办农机监理业务;办理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必须是取得《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或
国家经贸委公告的产品,要严格控制农用运输车的管理范围,杜绝为最高设计时速、最大设计总质量、载重量、外形尺寸、发动机功率等超过标准的农用运输车、六轮农用运输车、大吨小标的农用运输车、农用载重汽车以及非法拼装车、未经检验合格等不符合规定的农业机械核发牌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规定,严格驾驶(操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考试考核工作,禁止为未经培训、考试的驾驶(操作)人员核发驾驶证;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要认真执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杜绝只审证不检机、不审人的现象发生;认真执行补发证件的挂失规定;安全检查必须两人以上,乡镇农机管理人员不准单独进行安全检查;严禁买卖或变相买卖农业机械牌证和驾驶证。违反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办事人员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