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息部门负责与上级机关和海关技术部门沟通,进一步熟悉数据规范,对软件功能、信息传输、数据转换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部门;按照总局文件要求,作好数据传输系统的软、硬件维护工作;按天生成执法数据提供给进出口局用于出口退税审核;做好电子数据传输的对账工作,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出口税收管理局要建立口岸信息的接收系统,按天接收转换格式后的执法数据信息并读入计算机审核系统。
三、各职能部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执法数据管理办法》中要求,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培训力度。各管理局要对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进行拖网式宣传;通过宣传此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使企业尽快理解“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意义和作用;要充分利用热线电话,解答企业的各种疑问。
五、充分发挥“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数据在出口退税的申报、审核、统计分析和退(免)税管理中的作用,增加出口退税的科技含量,建立出口退税宏观监控体系,利用现代化手段,通过科学的评估、监测和分析,防止骗税问题的发生。
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关于总局“出口退税审核系统”3.0 版的测试和推广运行工作。
为尽量减少相关规程与政策的调整,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研究,工作安排如下:
(一)目前“免抵退”税政策和报关单信息查对方式在所属2002年税款审核过程中维持不变。
(二)选择城阳局作为试点单位,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3.0版,在申报、免抵、退税等环节采用大业务量、大数据量的系统测试。根据测试结果,研究制定2003年“免抵退”税管理的相关政策、规程以及计算机操作模式(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3.0版)等;
(三)从2003年1月1日起,在城阳局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全面启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3.0版,同时全面推行新的“免抵退”税政策及规程。
二、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出口信息与“二期网络版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接轨工作。
9月下旬,在我市全部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范围内,实现“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出口信息与“二期网络版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数据接轨。将市局服务器中原总局提供的报关单信息全部替换为“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传来的报关单信息,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企业确认正确数据的积极性。10月,报告总局,申请全面运行口岸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