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口岸电子执法系统”
出口退税子系统推广运行工作的通知
(青国税发[2002]228号 2002年11月5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点的通知》(国税发[2002]12号)文件精神,我市自2002年4月30日起启动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联网试点工作。进出口企业自所属2002年1月1日后出口离境的报关单信息均须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进行确认,以作为电子执法数据进行出口退税审核。2002年8月21-2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又在青岛召开了部分省市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推行工作座谈会,会议上进一步强调: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和出口退税系统的联网工作,是国务院领导十分重视的一项工作。各地税务部门要继续做好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试运行工作,力争尽早实现其正式运行,确保在年内实现全国范围内电子数据的并轨工作。
经过五个多月的筹备与推广,在青岛海关的协助下,《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在青岛地区运行趋于稳定。但也遇到一些问题:一是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电子数据质量有待提高,例如与纸质报关单个别项目核对不上,或无法找到电子数据等;二是全国范围内看,下传报关单电子数据的清分工作仍存在疏漏;三是对企业的辅导和培训仍须加强;四是出口企业确认数据不及时,影响“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试运行;五是系统功能尚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软件运行还不是特别稳定等。
为进一步做好“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联网工作以及利用口岸电子数据审核、审批免、抵、退税款的测试工作,结合总局“出口退税审核系统”(3.0版)的测试工作,对下一步工作重点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联网试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刘新建副局长担任,成员包括青岛海关通关处处长陈保军、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局局长马典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副主任隋焕新等。在进出口税收管理局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进出口税收管理局局长马典祥兼任,副主任由进出口税收管理局副局长张海燕担任,成员包括青岛海关侯成臻,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局彭荣俊、孙广泰、杨世斌、刘泓、张民等有关同志。建立例会制度,就推广工作中的问题研究讨论、协商解决,保证推广工作正常有序进行。要充分发挥“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利用例会制度、协商机制来保证推广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紧密协作,分工负责,及时解决推广中出现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