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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等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本市散装水泥》的意见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等关于《进一步
加快发展本市散装水泥》的意见
(沪建建[2002]813号)


各有关单位:
  发展散装水泥是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进度,降低工程造价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散装水泥使用率是衡量一个城市环境质量和建筑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上海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举措之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和国家经贸委《散装水泥发展“十五”规划》,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本市散装水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为目的,以上海城市建设和管理新一轮发展为契机,抓住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和“一城九镇”建设的机遇,以在全市范围内新开工工程限制现场搅拌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厂、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为抓手,加快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散装水泥。加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征收力度,推动本市散装水泥装备、技术、设施、管理水平的进步,实现本市散装水泥新一轮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自标
  (一)散装率:本市散装水泥生产率保持85%以上。
  (二)使用率:从2002年起每年提高10个百分点,至2005年全市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80%。
  三、散装水泥管理
  上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散办”)在国家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散办”)及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在上海市散装水泥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县)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散办”]按市散办的相应职责,负责本地区散装水泥工作,业务上受市散办指导。
  上海市散装水泥工作协调小组及相关委、办、局,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本市散装水泥推广发展的协调、管理工作。
  四、散装水泥使用
  (一)工程建设单位和承接本市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应配备相应规模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设施、设备,暂不能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应配置工程预算水泥使用量的散装水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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