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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

  四、加强风险资金管理、防范执业风险
  税务师事务所要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有条件的要向保险公司投保执业风险,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执业风险基金只能用于与事务所执业有关的风险赔偿。税务师事务所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其业务档案要妥善保管,已提取的风险基金不得私分,要按有关规定处理或交注册税务师协会保管,以支付可能出现的风险赔偿。
  五、实施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执业信用管理
  稳定可靠的执业信用体系是税务代理市场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税务中介代理将加快发展。因此,必须加强对本市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可操作的企业诚信考核制度,以各级税务机关、注册税务师协会和其他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对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为主,辅以各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结果为基础,结合对税务师事务所的协议(合同)履行率、投诉处理率、服务满意率等与诚信相关的考核评比情况为资料来源,逐步建立上海市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执业信用管理档案库,逐步建立惩治失信制度,构筑税务代理行业诚信机制平台,树立良好的执业形象。
  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职能,实行当然会员制
  依法建立上海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其主要职能是对进入税务代理行业的机构和人员的资格进行预审,规范执业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职业道德规范、职业准则、执业规则,开展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教育;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组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转达国家方针政策,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组织行业工作评比和业务交流;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税务师执业操作程序,检查程序落实情况,监督程序按规定有效执行,惩戒违规、违纪行为;协调各税务师事务所之间、注册税务师之间、事务所与注册税务师之间的关系和矛盾;协调税务师事务所与政府有关方面、其他中介行业之间的关系;建立行业信息网络,拓展国际交流,加强行业自律。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税务局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具体工作。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税务师必须加入注册税务师行业协会,成为其团体和个人会员。
  七、强化注册税务师行业协会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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