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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本市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
(沪国税稽[2002]75号)


上海市行业协会发展署:
  为健全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体系,强化注册税务师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完善税务中介机构的自我管理,加强市场监管和政府监管,巩固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成果,确保注册税务师依法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及市政府《关于本市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现就本市税务代理行业规范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完善财产组织制度
  新设立或改制成有限责任制、合伙制的税务代理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修改、调整原有章程,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逐步引导有限责任制向合伙制方向发展,逐步明晰税务师事务所与注册税务师执业有关的法律责任及主体,增强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执业风险意识。
  二、税务师事务所要规范内部运行机制
  税务师事务所要健全内部治理结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及事务所的章程进行内部运作,事关经营、发展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决定,必须履行表决、签字等必要的合法程序,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程度,从制度上切实保障发起人、监事、出资人及其他职工参与的权利,制止各种违规操作行为。事务所要适应中介服务机构智力劳动为主的特点,完善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及相关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三、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
  税务师事务所要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守准则,独立公正地参与公平竞争,不能利用原挂靠单位的职权和影响承揽业务。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执业质量审核、监控制度、规范操作规程,从业务承接、协议签订、计划实施、逐级审核和业务报告的出具等各个环节,均要按照业务操作规程,做好工作底稿,落实各环节的复核责任制,把好执业质量关。有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要逐步推行ISO9002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专业水平,抵制违规违纪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注册税务师及其从业人员要进行培训、教育,仍达不到标准的,要予以调整或清理。税务师事务所不得超越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能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招揽业务,不能利用税务师事务所资源为他人的非法经营活动提供服务。注册税务师不得跨业、跨所兼职。税务师事务所的分所或注册税务师个人不得以分所或个人的名义对外承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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