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高清洁汽柴油零售价格的批复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高清洁汽柴油零售价格的批复
(皖价商[2002]313号 2002年11月18日)


中石化安徽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高清洁汽柴油零售价格的请示》(石化股份皖业[2002]46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高清洁汽柴油(无铅汽柴油加清洁剂)零售价格,在现行国家规定同标号无铅汽柴油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升加价不超过0.06元。
  二、加油站销售高清洁汽、柴油,必须悬挂由中石化安徽石油分公司统一制作的标示牌,说明加注有高清洁剂,实行明码标价。同时应备有同标号普通无铅汽、柴油供应,由用户自由选购,不得强行销售或搭配销售。
  三、接受各级物价检查部门检查。对将普通油品借机搭车变相涨价、混级混价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