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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青海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三)进一步推进省级部门预算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细化预算编制,认真贯彻《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部门预算改革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2]107号)精神,全面推行部门预算,逐步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四)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收入收缴、会计核算和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等制度,建立和完善省级财政收支对账制度和报表体系,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五)建立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帮助下,我省应抓紧建设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的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GFMIS)和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建立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人民银行网络联接基础上的自动化处理程序,按照宏观经济分析、预算执行控制、财务会计核算等不同需求生成相关基础信息,实现对财政收入缴库退库、资金支付、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和信息反馈等各项业务的科学管理,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六)加强监督制约机制。省财政厅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定期对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要加强对代理银行的监控,充分发挥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收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省审计厅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五、改革的实施步骤
  (一)从2003年开始,选择几家有代表性的省级部门进行改革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争取用两至三年时间,在省级各部门全面推行。
  (二)各州、地、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改革方案时,要报经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审核备案。暂不全面实施改革的,可对包括政府采购资金在内的一些专项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拨付,为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打好基础。

                         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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